2009年5月21日星期四
我们结婚,好吗?
我们生个宝宝,好吗?
噢,对不起,别吓着,说的不是我,我代人发言而已。
代那个只要不跟我借钱,我愿意为她赴汤蹈火的老友记。
嘿嘿嘿,还记得吗?
“wa help lu”
噢,又再对不起,标题有点错,昏字少了个“女”部首。
最近真的有很多人赶赴(婚)纱场,哪怕是个坟墓,都愿意去闯一闯。
说的是很多的老友记,熟(悉)的,半生熟的,和一些不熟的,都有。
纷纷在facebook晒晒马来西亚的幸福。。。
数一数,接下来好戏上演的有CT啦,女儿啦,娜娜啦,阿春啦,娇娇啦,路易斯啦,阳牵红啦,
结果把身在英伦的安琪弄得心痒痒。。。
“我好想回去”
“Longing, believe it and might come true next year.”
痒得好------------------吃力啊,你听到了吗?
“你还是看好你自己吧!”我和前大嫂chatting时,她在另一头很“关心”地说道,“再不找以后没有人做‘阿姨’啦!“
放心吧,你的红包一定会派到我手上!
但说真的,婚到不想结,孩子却想生一个,我在山脚下时,曾经跟大周表示,对我来说,女人的黄金年龄有两个,28岁生孩子,32岁结婚。
28岁,子宫发育得最成熟。
32岁,事业开始稳定。
哦,次序好像有点相反噢。
这就是我喜欢英国的一个原因。
结婚,和生孩子,是两回事。
很可惜,东方人的心态不一样。如果我真的跟着计划走,第一个撞墙的一定是老妈。
我在MSN遇到十年,吃饱没事做,我问他
-你什么时候结婚?-
-我不急,还年轻-
-年轻?你三十岁了-
-哈,人生这才开始。-
-女友没逼婚吗?-
-男人到四十岁还是一条龙,ok?-
好!我要的就是这样的答案。
虽然我对十年的感情已经放下了,但是心里的恶魔还是悄悄作怪,怎么说他也得为我逝去的最美好时光负点责任。
最好你就终生不举,噢,对不起,是终生不娶。
我的耳边仿佛再次响起彭羚的歌- -
“一生穿一次小玩意,是女人的大志。。。”